功能主治:散寒消食,破瘀消积。用于慢性肠胃炎,胃出血,胃冷痛,消化不良,食不振,呕吐泄泻,腹部有痞块及暖气频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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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品信息 | |||
| 主要成分 | 寒水石、食盐(炒)、烈香杜鹃、藏木通、肉豆蔻、芫荽果、芒硝、硇砂、光明盐、紫硇砂、榜嘎、藏木香、荜茇、黑胡椒、干姜。 | 穿心莲、溪黄草、苦木。 | |
| 生产企业 | 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 |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|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Z20060429 | 国药准字Z44023159 | |
| 说明 | |||
| 作用与功效 | 散寒消食,破瘀消积。用于慢性肠胃炎,胃出血,胃冷痛,消化不良,食不振,呕吐泄泻,腹部有痞块及暖气频作。 | 清热,祛湿,利胆。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、口苦;急性胆囊炎、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。 | |
| 用法用量 | 口服。一次4粒,一日2次。 | 口服。一次3片,一日3次。 | |
| 副作用 | 孕妇忌服。 | 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皮疹、头晕、头痛、乏力、过敏样反应、过敏性休克、全身抽搐、失眠、心悸、呼吸困难等。 | |
| 禁忌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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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成分 | 散寒消食,破瘀消积。用于慢性肠胃炎,胃出血,胃冷痛,消化不良,食不振,呕吐泄泻,腹部有痞块及暖气频作。 | 清热,祛湿,利胆。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、口苦;急性胆囊炎、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。 | |
| 药理作用 | 尚不明确 | ||
| 注意事项 | 尚不明确 | 1.非肝胆湿热症患者,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。 2.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3.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,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。 4.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。 5.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如发热,黄疸、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。6.本品中苦木有小毒,不宜久服。 7.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。 8.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,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,并戒酒。 9.孕妇慎用。 | |

 
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