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主治:传染性软疣,脂肪瘤,原发性肝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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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信息 | |||
主要成分 |
本品为复方制剂,其组分为;植物油与碘结合的一种有机碘化合物。含碘(Ⅰ)应为标示量的90.0%~110.0%。每丸含碘0.09g~0.11g) |
本品为复方制剂,其组分为环磷酰胺(C7H15Cl2N2O2P•H2O)50mg,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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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企业 |
武汉中联集团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|
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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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42020310 |
国药准字H12021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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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| |||
作用与功效 |
传染性软疣,脂肪瘤,原发性肝癌, |
适用于恶性淋巴瘤、多发性骨髓瘤、淋巴细胞白血病、神母细胞瘤、卵巢癌、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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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用量 |
学龄前儿童服用一次0.2~0.3g,学龄期至成人服用0.4~0.6g,每1~2年服1次。 |
口服。成人常用量,一次1片,一日3~4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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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作用 |
1.对碘过敏者禁用。2.甲亢、有严重心、肝、肺疾患、急性支气管炎症和发热患者禁用。 |
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,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~14天最低,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,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;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、呕吐。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。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,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。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。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(按体重50mg/kg)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,可产生水中毒,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。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,如停经或精子缺乏,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。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。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,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。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、过敏、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、粘膜溃疡、谷丙转氨酶升高、荨麻疹、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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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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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,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,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。本品在乳汁中排出,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。儿童用药: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老年用药: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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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分 |
传染性软疣,脂肪瘤,原发性肝癌, |
适用于恶性淋巴瘤、多发性骨髓瘤、淋巴细胞白血病、神母细胞瘤、卵巢癌、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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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理作用 |
本品属补碘药。药理作用碘为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原料。治疗量和预防量碘剂可弥补食物中碘的不足,使甲状腺素的合成和分泌保持或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,甲状腺腺体随之缩小,从而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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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
1.少数病人对碘发生过敏反应,应先做口服碘过敏试验。2.对诊断的干扰。(1)本品含碘,摄入体内可干扰甲状腺功能测定,对疑有甲状腺病变需作甲状腺功能测定者宜在应用本品前进行,但其他如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树脂摄取试验等则不受影响。(2)支气管碘化油造影后碘油X线胸部检查,宜在造影前先作胸部X线观察;盆腔肿块需要观察钙化者,亦宜在子宫输卵管造影前先摄取盆腔区域X线平片,以免进入腹腔的碘化油干扰。3.下列情况慎用本品:(1)活动性肺结核;(2)甲状腺功能亢进;(3)有对其他药物、食物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者。4.本品不宜 |
1.下列情况应慎用:骨髓抑制、有痛风病史、肝功能损害、感染、肾功能损害、肿瘤细胞浸润骨髓、有泌尿素结石史、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。 2.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、血小板计数,肾功能(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),肝功能(血清胆红素、谷丙转氨酶)及血清尿酸水平。 3.肾功能损害时,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/2~1/3。 4.白血病、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,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,大量补液、碱化尿液及(或)给予别嘌醇。 5.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,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/2~1/3。 6.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(特别是粒细胞减少)或血小板减少,应停用本品。 7.对诊断的干扰: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,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