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主治:湿疹,过敏性炎症性皮肤病,湿疮,皮肤过敏,呼吸道感染,感染性腹泻,皮肤及软组织感染,败血症,尿路感染,胆囊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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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品信息 | |||
| 主要成分 |
主要成份:硫酸西索米星。 |
本品含蒙脱石应为标示量的95.0%~105.0%;含有二氧化硅(SIO2)应为蒙脱石标示量的55.0%~65.0%,含有二氧化铝(AL2O2)应为蒙脱石标示量的12.0%~25.0^%。辅料为香兰素、葡萄糖、糖精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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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生产企业 |
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|
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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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43737 |
国药准字H2004638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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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说明 | |||
| 作用与功效 |
湿疹,过敏性炎症性皮肤病,湿疮,皮肤过敏,呼吸道感染,感染性腹泻,皮肤及软组织感染,败血症,尿路感染,胆囊炎 |
成年人及儿童急、慢性腹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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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法用量 |
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。1.肾功能正常者:成人:轻度感染:一日0.1g(1支);重度感染:一日0.15g(1.5支)。均分2~3次给药。小儿:按体重一日2~3mg/kg,分2~3次给药。疗程均不超过7~10日。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。2.肾功能减退者: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,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。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,以调整剂量。 |
口服,成人每次1袋(3克),一日3次。儿童1岁以下每日1袋,分3次服;1-2岁每日1-2袋,分3次服;2岁以上每日2-3袋,分3次服,服用时将本品倒入半杯温开水(约50毫升)中混匀快速服完。治疗急性腹泻时剂量应加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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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作用 |
1.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、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。2.肾衰竭者禁用。 |
少数人可能产生轻度便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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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禁忌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1.本品可透过血-胎盘屏障,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,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,故孕妇禁用。2.哺乳期妇女慎用,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。儿童用药:早产儿﹑新生儿﹑婴幼儿慎用本品。若使用本品,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。老人用药: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,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。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。此外,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,以与其年龄﹑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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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成分 |
湿疹,过敏性炎症性皮肤病,湿疮,皮肤过敏,呼吸道感染,感染性腹泻,皮肤及软组织感染,败血症,尿路感染,胆囊炎 |
成年人及儿童急、慢性腹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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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理作用 |
1.药理本品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。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有强大抗菌活性,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,对大肠埃希菌、铜绿假单胞菌、吲哚阴性和阳性变形杆菌、克雷伯杆菌、不动杆菌、枸橼酸杆菌,以及沙雷杆菌和肠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。对于结核杆菌、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(产酶和不产酶株)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。其他革兰阳性菌(包括粪链球菌)、厌氧菌、立克次体、真菌和病毒均对本品不敏感。本品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(3)稳定,因此能产生该酶而耐卡那霉素、庆大霉素、妥布霉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对本品敏感。本 |
本品为天然蒙脱石微粒粉剂,具有层纹状结构和非均匀性电荷分布,对消化道内的病毒、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、气体等有极强的固定、抑制作用,使其失去致病作用;此外对消化道黏膜还具有很强的覆盖保护能力,修复、提高黏膜屏障对攻击因子的防御功能,具有平衡正常茵群和局部止痛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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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项 |
1.肾功能不全﹑肝功能异常﹑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﹑失水﹑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。2.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,若必须继续用药时,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。3.交叉过敏,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﹑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,可能对本品过敏。4.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(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/L,谷浓度超过2mg/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),并据此调整剂量,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,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,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﹑早产儿﹑新生儿﹑婴幼儿或老年人﹑休克﹑心力衰竭﹑ |
1.治疗急性腹泻时,应注意纠正脱水。 2.如出现便秘,可减少剂量继续服用。 3.需同服肠道杀菌药时,请咨询医师。 4.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5.儿童急性腹泻服用本品1天后,慢性腹泻服用2-3天后症状未改善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6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请立即就医。 7.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9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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