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主治:感冒,发热,头痛,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关节痛,偏头痛,肌肉痛,牙痛,神经痛
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
| 药品信息 | |||
| 主要成分 |
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0.5克。辅料为丙烯酸树脂E100、丙烯酸树脂NE30D、二氧化硅胶体、粒状甘露醇、甘露醇粉、聚乙烯吡咯烷酮、阿斯帕坦、黑醋栗香精、硬脂酸镁。 |
三叉苦、金盏银盘、野菊花、岗梅、咖 啡 因、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薄荷油。辅料为乙醇、蔗糖。 |
|
| 生产企业 |
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|
| 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90273 |
国药准字Z44021940 |
|
| 说明 | |||
| 作用与功效 |
感冒,发热,头痛,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关节痛,偏头痛,肌肉痛,牙痛,神经痛 |
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 |
|
| 用法用量 |
外用敏柏宁液为0.75%的8-MOP酒精溶液,需用酒精稀释至0.1%~0.3%。将药液均匀涂在白斑界内,1-2小时后用阳光或长波紫外光线(波长320-380nmU.V.A)照射白斑部分,第一周照射时间0.5-1分钟,隔1-2日一次,以后每周增加1分钟,可每日一次,出现轻度红斑反应时,不再增加照射剂量。照射后洗涤、遮蔽治疗部分。 |
开水冲服,1次10克(1袋),一日3次。 |
|
| 副作用 |
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2.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 |
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 |
|
| 禁忌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1.本品可通过胎盘,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。 2.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,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。儿童用药:3岁以下儿童因肝、肾功能发育不全,应避免使用。老人用药:老年患者由于肝、肾功能发生减退,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,易发生不良反应,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。 |
|
|
| 成分 |
感冒,发热,头痛,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关节痛,偏头痛,肌肉痛,牙痛,神经痛 |
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 |
|
| 药理作用 |
1.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。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合成酶,减少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和释放,导致外周血管扩张、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,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。2.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E1、缓激肽和组胺等的合成和释放,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,属于外周性镇痛药,作用较阿司匹林弱,仅对轻、中度疼痛有效。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。 |
||
| 注意事项 |
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3.肝肾功能不全患者、老年患者慎用。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5.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6.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7.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8.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 |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、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 啡 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4、 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泄泻者慎用。 5、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、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、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8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优质者慎用。 9、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、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、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