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主治:感冒,发热,头痛,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关节痛,偏头痛,肌肉痛,牙痛,神经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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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品信息 | |||
| 主要成分 |
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0.5克。辅料为丙烯酸树脂E100、丙烯酸树脂NE30D、二氧化硅胶体、粒状甘露醇、甘露醇粉、聚乙烯吡咯烷酮、阿斯帕坦、黑醋栗香精、硬脂酸镁。 |
熟地黄、当归、羌活、木瓜、川穹、白芍、菟丝子、天麻、制何首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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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生产企业 |
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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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90273 |
国药准字Z120202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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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说明 | |||
| 作用与功效 |
感冒,发热,头痛,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关节痛,偏头痛,肌肉痛,牙痛,神经痛 |
养血祛风,益肾填精。用于血虚风盛,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,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、毛发干燥或油腻、头皮瘙痒;斑秃、全秃、脂溢性脱发与病后、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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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法用量 |
外用敏柏宁液为0.75%的8-MOP酒精溶液,需用酒精稀释至0.1%~0.3%。将药液均匀涂在白斑界内,1-2小时后用阳光或长波紫外光线(波长320-380nmU.V.A)照射白斑部分,第一周照射时间0.5-1分钟,隔1-2日一次,以后每周增加1分钟,可每日一次,出现轻度红斑反应时,不再增加照射剂量。照射后洗涤、遮蔽治疗部分。 |
口服,一次4粒,一日2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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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作用 |
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2.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 |
1.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厌食、食欲不振、口干、口苦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胃痛、胃胀、胃不适、反酸、胃灼热感、便秘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表现,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。2.皮肤及其附件:皮疹、瘙痒、面红。3.全身性:乏力、发热。4.心血管系统:胸闷、血压升高、潮红、心悸。5.精神神经系统:头晕、头痛、失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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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禁忌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1.本品可通过胎盘,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。 2.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,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。儿童用药:3岁以下儿童因肝、肾功能发育不全,应避免使用。老人用药:老年患者由于肝、肾功能发生减退,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,易发生不良反应,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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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成分 |
感冒,发热,头痛,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关节痛,偏头痛,肌肉痛,牙痛,神经痛 |
养血祛风,益肾填精。用于血虚风盛,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,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、毛发干燥或油腻、头皮瘙痒;斑秃、全秃、脂溢性脱发与病后、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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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理作用 |
1.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。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合成酶,减少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和释放,导致外周血管扩张、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,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。2.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E1、缓激肽和组胺等的合成和释放,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,属于外周性镇痛药,作用较阿司匹林弱,仅对轻、中度疼痛有效。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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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项 |
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3.肝肾功能不全患者、老年患者慎用。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5.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6.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7.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8.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 |
1.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,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、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 2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不超剂量、长期连续服用。 3.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、有肝病史者慎用。 4.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。 5.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,儿童慎用。 6.已知有本品或其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。 7.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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