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主治:促进肝脏解毒,改善脂肪肝;辅助治疗肝硬化、肝炎;预防心血管疾病;改善胰岛素抵抗;促进毛发生长;缓解肌肉疲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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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品信息 | |||
| 主要成分 |
本品为竹子加热后沥出的液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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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生产企业 |
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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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2026521 |
国药准字Z360219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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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说明 | |||
| 作用与功效 |
促进肝脏解毒,改善脂肪肝;辅助治疗肝硬化、肝炎;预防心血管疾病;改善胰岛素抵抗;促进毛发生长;缓解肌肉疲劳。 |
清热化痰。用于肺热咳嗽痰多,气喘胸闷,中风舌强,痰涎壅盛,小儿痰热惊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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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法用量 |
成人每日12克,分23次服用;儿童每日50100毫克/千克体重,分23次服用。 |
口服。一次15~30ml,一日2次或遵医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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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作用 |
使用该药物可能导致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皮疹、头痛等不良反应。过量使用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。 |
尚不明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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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禁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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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成分 |
促进肝脏解毒,改善脂肪肝;辅助治疗肝硬化、肝炎;预防心血管疾病;改善胰岛素抵抗;促进毛发生长;缓解肌肉疲劳。 |
清热化痰。用于肺热咳嗽痰多,气喘胸闷,中风舌强,痰涎壅盛,小儿痰热惊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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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药理作用 | |||
| 注意事项 |
1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;2. 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3. 过敏体质者慎用;4. 服用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;5. 应避免与含铁药物同时服用。 |
1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2.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3. 忌食辛辣、油腻食物;4. 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,应去医院就诊;5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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